经济改革时期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对策
我认为中国金融机构结构改革要走一条由非均衡到低层均衡,再到高层次均衡的改革道路。1979年以来的金融机构结构改革完成了由非均衡向低层次均衡的转变,而实现高层次均衡体系应当是中国金融机构结构改革的目标模式,在非均衡的国家银行制度下我国自1979年起涌现了大小相差悬殊、实力参差不齐的近400家金融信托机构,虽然有扰乱我国金融秩序之嫌,但毕竟在金融体制改革中起了创新作用,功不可没。但在由非均衡的国家银行制度向中央银行体系与商业性银行体系对称存在的低层次均衡模式的转换已经完成的今天,中国信托业该如何发展呢?我觉得中国信托业应走这样一条结构改革的道路:摸索创新——优化发展——成熟提高,即由第一阶段盲目的业务兼营,到第二阶段规范的分业经营,再到高层次的融合为主经营。随着中国金融机构结构改革由非均衡转换到低层次均衡阶段,我国金融信托业相应也应从摸索创建时的盲目兼营跨入第二阶段的优化发展、规范化分业经营。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优化结构,重视资产兼并改造,形成拳头。目前世界上信托业的发展趋势是合并,日本信托银行仅七家,我国近400家信托投资公司分散在全国各地,隶属于不同部门,业务分散、资金分散,发挥不出资金与业务的优势和行业的优势,很难承担社会性很强的信托业务和金额大或范围广的投资项目,所以我们要通过兼并改造来对现有信托机构进行优化结构,重组资产,形成拳头。第一种思路是一些实力小、经营不好的信托机构可以通过兼并被银行及同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合并,吊销执照后业务按吸收单位的业务范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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