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区居民用电客户抄表、交费时间进行调整了?听说增加一次交费?到底啥情况?原来供电公司是将原来的当月抄表、次月收费变更为当月抄表当月收费,因此带来了居民用电交费的变化。
为什么要调整抄表、交费时间?
原有的抄表、交费时间跨度大,用电月份与交费月份中间隔了一个月,就是说,前两个月用电,第三个月抄表,第四个月交费。这样虽然客户是两个月一交费,可交的钱却不是这两个月的电费,乱!
交费变更的范围有哪些?
●原单月交费的客户
2020年1月正常交2019年10月、11月的电费;
2020年3月交2019年12月、2020年1月和2月的电费,增加了一个月份的电费;
2020年5月开始恢复正常,交的是前两个月的电费。
●原双月交费的客户
因已在2019年12月交了2019年9月、10月的电费,所以调整起来有点不同。需要客户在2020年1月增加一次交费,具体如下:
2020年1月,交2019年11月、12月的电费;
2020年2月,交2020年1月的电费;
2020年4月开始恢复正常,交的是前两个月的电费。
另外,以后联合收费客户每月交费时间由原来的5号开始,调整到每月10日开始。